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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坚持“四步走”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 2022-08-22 12:06      来源: 利州区司法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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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通知》要求和省、市厅(局)工作部署,利州区坚持“四步走”推动宝轮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制定方案,强化试点目标任务。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发《关于开展乡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5项试点工作任务和阶段性目标,细化试点镇6类25项具体指标,实行“清单制+责任制+绩效制”,构建“1+N”(1个试点+多个部门)试点推进模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实践导向,做到边试边建、内外联动、协调推进。

厘清职责,明确协调监督职责。推行基层“点菜”、职能部门“端菜”模式,公布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119项,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13项。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梳理形成《广元市利州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明确区级行政监督机关、乡镇(街道)司法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事项17项、协调事项4项,确保权责清晰,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夯实基础,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将乡镇(街道)45周岁以下在编在岗行政事业人员全部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开展《行政处罚法》等执法业务培训3次,培训执法骨干95人,印发《行政执法工作手册》300册,为基层培养过硬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队伍,确保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完善机制,规范协调监督体系。出台《广元市利州区区级部门派出(驻)乡镇(街道)机构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广元市利州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等配套文件7个,探索解决管理体制、人员编制等难题,明确司法所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实施主体,启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监督工作,聘请区级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4名,乡镇聘用执法监督员10名,探索建立“司法行政+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社会力量”立体多维的联动执法监督模式,不断提升监督工作质效。(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