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元市利州区某镇某村某组。
被申请人: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林权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