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剑阁县下寺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产权办理加名字引发的家庭纠纷。
为何她不开心?
4月25日,一位老太太满脸愁容地来到下寺司法所申请调解,抱怨她的老伴不讲情谊,现在想过河拆迁,不分房子给她。受理调解后,下寺司法所迅速开展调查走访工作。经了解,该妇女姓杨,10年前,经人介绍与李老头相识并重组家庭,无共同子女。2019年他们共同居住的老房子拆迁,并对杨老太进行了人口认定,今年安置房才分下来,本来是一件住新房的高兴事,当杨老太提出要在拆迁安置房上加名字时,李老头却犹豫了,双方遂产生矛盾,发生纠纷。
申请人杨老太说:“我不是真正的想要房子,我只是想给自己养老一个保障。”
在了解到杨老太的真实意愿后,下寺司法所决定运用“四心四情”调解法,迅速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情法兼顾,引经据典,力促双方友好协商,和平解决,案结事了。
最终,双方达成两点协议:一是杨老太自愿将安置房登记到李老头儿子名下,且不再阻挠李老头儿子办理选房及产权登记事项。二是李老头一次性支付杨老太拆迁安置补偿款100000元。
图为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兑现协议现场
何为“四心四情”调解法
下寺镇是剑阁县新城所在地,人口多,经济繁荣,矛盾纠纷复杂,尤其是婚姻家庭纠纷占比较高。为有效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下寺司法所总结提炼出“四心四情”调解法,每年调解成功率均能达98%以上。
“四个心”
1.要有责任心。没有干不好的工作,只有不负责的人。调解人员要树立起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清自己肩负的职责,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好服务群众的协调工作。
2.要有公正心。调解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在合法的基础上公正的对待当事人双方。
3.要有耐心。对于每个当事人的诉求要认真听取,要不怕麻烦,深入基层了解案件事实,要多动动嘴,宣讲法律法规。
4.要“细心”。要在与当事人的相互交流中寻找争议的矛盾焦点,分析矛盾产生的根源,从而寻求解决矛盾的突破。
“四个情”
1.吃透案情。要把所涉纠纷的事实、经过,适用的法律搞清楚,就好像一个医生对病人的病情一定要了解清楚才能开方抓药一样。
2.融入真情。要带着满腔热情去做工作,既不能敷衍塞责,更不能生冷硬推,这样工作才有动力,才有感召力。
3.拉近感情。不仅自己要定好位,而且要让当事人明白,我们是在为他们做工作,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
4.互换心情。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要经常换位思考,才能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