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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监督专用章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发布时间: 2022-05-20 11:55      来源: 市司法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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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涉企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及《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的规定,广元市政府启用了“广元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用于市政府负责的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的受理、调查、交办、移送、处理结果告知等事项法律文书,同时明确各县区同步刻制使用,将切实增强政府对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为我市各项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