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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20年全市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11 09:31      来源: 市司法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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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委宣传部、各县区司法局,广元经开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管委会广元铁路港管委会,相关部门(单位、行业):

七五普法以来,全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广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广元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切实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不断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在全社会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为法治广元建设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进一步调动各各部门工作积极性,持续推动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八五普法开好局、起好步,委主要领导同意,市委、市政府决定通报表扬一批在2016-2020年全市普法工作中成绩突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扬对象范围

(一)2016-2020年全市普法先进集体

1.各县(区)党委、政府

2.各级党政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等

3.人民团体、企事业集体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

(二)2016-2020年全市普法先进个人

七五普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员,重点基层干部群众、基层法治工作者倾斜

以上干部申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和妇女同志比例。

已被推荐为2016-2020年全国、全省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集体的,不参加本次表扬。

二、表扬条件(附件1)

、表扬程序

(一)推荐

1.各县(区)在基层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等额研究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司法局。

2.级部门(集体、行业)在基层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研究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司法局

)审核

1.市司法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对各县(区)、市级部门(集体、行业)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审,研究提出拟表扬对象初步人选名单。

2.由广元市“七五”普法表扬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表扬对象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复核,形成拟表扬建议名单

)公示

对拟表扬建议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审定

公示期满,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拟表扬建议名单委、政府审定,提请由市委、市政府发文2016-2020年全市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本次表扬与表彰活动相区分,不层层发文部署评比推荐,不颁发奖牌、奖章、证书,不授予称号,不以表彰名义进行宣传。

申报表、申报名单汇总表及否定事项证明材料务必于5   26日前报市司法局。纸质版邮寄至:广元市利州雪峰大道15号,电子版发送至:12856873@QQ.com。联系人:谭超杨晓东联系方式:0839-3226394。相关表格电子版请在“广元市司法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
  关于印发《开展2016-2020年全市普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通报表扬工作方案》的通知(含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