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司法局欢迎您!
宽严相济重帮扶 浪子回头金不换
发布时间: 2022-04-15 15:49      来源: 利州区司法局       分享:
【字号:
打印

利州区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因犯非法制造、储存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两年六个月,依法在利州区司法局东坝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由于该矫正对象没有技术和特长,判刑后一度消沉堕落,且家中父母年迈,其妻无业,两子均在读书,生活十分困难。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多次与李某某沟通交流,帮助其重树信心,鼓励李某某要担负起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不能因为自己一时过错就毁掉整个家庭。经过耐心疏导,李某某终于重新振作,找到一份从事制作、运输、安装玻璃制品的工作。

由于工作需要,李某某需经常往返市内各县区从事送货、安装及验收等工作,司法所为其审批办理了准予经常性跨县区活动,创造有利工作条件后,李某某劳动报酬随之上涨,工作更有自信,生活更有保障,家庭更加和谐。李某某妻子对工作人员说道:“自李某某入矫以来,在司法所的关怀下,他的思想和行动有巨大变化,对生活有了新的认识,工作积极,踏实肯干,十分感谢司法所给予李某某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以人为本,矫治育人”是社矫工作的基本原则,社区矫正执法既要体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也要将人性化教育帮扶融入其中,通过思想教育、就业帮扶、生活解困等暖心举措为社区矫正对象打开心结,使他们更加顺利的回归社会,为辖区安全稳定保驾护航。(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