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东坝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东坝派出所移交的张某甲与张某乙人身伤害导致轻伤二级的纠纷案件,委托东坝街道调委会进行调解处理,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东坝街道调委会组织东坝司法所、东坝派出所、街道调解员等对案件进行调解,通过事实调查、法律宣讲、政策说明等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自愿达成和解,张某甲一次性向张某乙赔偿1.5万元人民币。此案是2021年利州区委政法委出台《关于办理轻伤案件有关意见》以来首起调解成功的轻伤害案件。
近年来,利州区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当前“三查三化三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积极推行“人民调解+”模式,辖区内派出所均建立了人民调解室,派出所受理的一般治安案件均可委托人民调解室组织调解,特别是轻伤害案件取证不足,诉讼困难。为有效化解矛盾,2021年在区委政法委的推动下,出台了《关于办理轻伤案件有关意见》,解决了轻伤害案件移送人民调解组织政策障碍,有效实现了“人民调解+治安调解”的高效衔接,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广元市司法局促进法治科、利州区司法局 马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