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民事
案 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受 援 人:高某明
受援相对人:广元市某煤业有限公司
承 办 人:梁华琴
承办机构:旺苍县尚武镇法律服务所
案情概要及办案过程:
高某明在广元市某煤业有限公司从事井下掘进出渣工作,上班时被矿车压伤,在旺苍县人民医院治疗18天后出院,因赔偿问题与公司发生矛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0年1月,高某明向旺苍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旺苍县法律援助中心适用“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指派尚武镇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梁华琴承办此案。承办人详细了解案情和分析法律关系,为高某明提供两种维权选择:一是根据劳动关系,请求工伤保险待遇。优点是得到的赔偿更充足,缺点是维权程序多时间长,需先确定劳动关系再进行工伤索赔;二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相关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间快但赔偿金额比工伤保险赔偿少。
经承办人详细分析利弊,高某明最终决定采取第一种维权渠道即通过工伤索赔维护权益。5月,承办人向旺苍县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高某明与公司之间成立劳动关系,仲裁委因证据不足裁决驳回高某明的申请。6月,承办人向旺苍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高某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法院庭审中通过对该公司掘进班组工资表、其他劳动者证人证言等证据的质证,确认高某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10月,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高某明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2021年1月,承办人向广元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高某明被鉴定为七级伤残。随后,承办人再次向旺苍县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高某明各项工伤保险待遇。7月15日,旺苍县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高某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鉴定检查费共254686元。
至此,这场历时两年的维权之路终于取得成功。
案件点评:
该案的维权途径为: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伤残鉴定→伤残赔偿。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受援人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和用人单位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也是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承办人迎难而上、克服困难,从确认劳动关系到申请伤残赔偿,用两年的时间协助受援人走完了工伤赔偿的全部环节,最终获得了满意赔偿,不仅保障了受援人以后的基本生活,更让受援人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法律援助的温情关怀。
编辑:谭超
审核:何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