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民事
案 由:劳务合同纠纷
受 援 人:孙某邦、杨某忠、陈某林等14人
受援相对人:王某贵、新疆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承 办 人:广元市利州区河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胡兴英
承办机构:广元市利州区河西法律服务所
案情概要:
孙某邦、杨某忠等14名农民工经人介绍,相继于2019年2月至8月到四川某县桥梁隧道二衬工程做工,与包工头王某贵(广元利州籍)约定工资每月7000元至8000元。工程总承包为新疆某路桥集团,劳务承包为新疆某劳务公司。新疆某路桥集团于2020年2月20日转账支付给每名农民工8000元,剩余工资由王某贵分别与孙某邦等14人结算,承诺于2020年5月付清。此后,孙某邦等14人多次催要,王某贵与新疆某劳务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底,孙某邦等14人先后到广元市利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中心随即启用“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并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胡兴英承办。承办人发现王某贵还因安徽的项目工程拖欠徐某林、杨某军(均是本案受援人)劳务工资。承办人向两人释明法律风险,两人要求就王某贵拖欠的四川省工地、安徽省工地工资一并向法院主张。
新疆某劳务公司承包劳务后,违法分包给王某贵,承办人决定将新疆某劳务公司与王某贵列为共同被告,向利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和立案检察建议书。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王某贵到庭,新疆某劳务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判决王某贵支付受援人工资及利息共计328874元,新疆某劳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某贵向受援人徐某林、杨某军两人支付工资及利息31500元。王某贵和新疆某劳务公司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承办人代理14名受援人申请强制执行,检察院再次与法院衔接执行事宜。现新疆某劳务公司已向受援人支付328874元,王某贵欠徐某林、杨某军的劳务工资31500元仍在执行中。
徐兰芳律师点评:
“法律援助+支持起诉”为困难群众维权提供硬核法律服务,无缝衔接形成维权合力。法律援助机构启用“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及时施援,检察机关全程跟进支持起诉,法院快审、快结、快执,政法部门通力合作促成14名农民工欠薪纠纷快速妥善化解,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承办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将劳务企业和“包工头”一并起诉,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最终通过企业支付使农民工工资有效兑现,承办人正确适用了法律,使其成为守护老百姓利益的有效防线,值得称赞。
编辑:谭超
审核:何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