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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为重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1+1”三年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1-10 14:48      来源: 市司法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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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司法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分局、市律师协会:

按照省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律师为重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1+1”三年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党委政府部署实施的重点项目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关系到公共利益保护、行政权力监督、国有资金安全等重大事项,也涉及到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群众切身利益。律师为重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能够对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及时进行分析、论证,指出并预防可能发生的重大法律风险,确保项目依法顺利推进;能够正确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诉求、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因重点项目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牢牢把握法律服务的主动权,推动律师服务关口前移,切实发挥律师“治未病”功能,将重点项目建设全过程纳 入法治化轨道运行,确保项目依法顺利实施,能更好地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为平安广元和法治广元建设提供法律智慧和法治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政治引领,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重点项目法律服务工作。

(二)坚持服务大局。树立大局观念,综合考量重点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好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衔接,确保步调统一、工作协同、形成合力,协助党委政府推进重点项目的建设。

(三)坚持服务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引导协助群众通过法律途径保障权利,努力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坚持法治方式。通过引入律师服务重点项目,对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风险问题及时进行分析、论证,最大程度降低法律风险。把相关问题导入法治轨道,保证重点项目建设活动合法合规。

三、服务模式

2021 年至2023年,全市每年确定10个省市级以上新建重点项目(其中市本级2个,各县区和经开区各1个),开展“1+1”专项法律服务行动,即每个重点项目由一个法律顾问团和一个专项行动律师服务团提供事前预警、事中排查、事后处置的全过程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法律服务,提供全规范、全覆盖、全周期的重点项目法律服务。

四、服务团队及服务内容

(一)法律顾问团

组成方式:法律顾问团由党委政府、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通过市场化方式聘任,根据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参与项目自立项至结项的全过程法律服务工作。项目业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要求,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在项目立项之时即以市场化方式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项目业主聘请的律师法律顾问与政府律师法律顾问、项目主管部门的律师法律顾问共同构成法律顾问团。

服务内容: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的律师法律顾问主要为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涉及重点项目的重大决策协助开展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项目业主律师法律顾问主要根据合同约定为项目业主提供服务。合同应当约定法律顾问参与项目全过程风险控制的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参与编制、审查及修改项目建设总体计划、管理方案、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及合同、合同管理制度、程序及表单,全程参加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价款支付、工程结算,提供项目建设决策顾问意见和风控报告等。

(二)专项行动律师服务团

组成方式:专项行动律师服务团由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组建,根据项目推进阶段和实际需要,可单独或与法律顾问团合作为项目提供相应法律服务。市本级律师服务团由市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县区由县区司法局确定律师服务团人员名单,入选律师应当具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社会责任感强、职业道德良好、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等条件。入选的律师在服务重点项目工作中,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责任,执行回避制度,不得从事与服务重点项目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服务内容:1.服务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为党委政府防范化解风险当好参谋,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根据安排参与涉项目案件的研究和调查工作,通过走现场、看录像、查资料、核证据、做走访等,理清法律关系法律依据、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民意沟通疏导工作,以相对中立第三方的身份,在稳定群众情绪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引导群众相信政府、相信法律。

2.参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着眼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相统一,为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帮助。向涉事群众普及有关法律知识,为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帮助权利受到损害的群众整理材料、搜集证据,科学合理地提出赔偿补偿依据、标准,制定赔偿、补偿或善后工作方案,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协助群众与政府部门、保险公司和有关责任单位协商,保持有效沟通、提出诉求,变个人直接交涉为律师代理协商和居中调解,帮助群众合理高效地实现合法权益。

3.依法参与辩护代理。确有不能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的争议和矛盾,接受当事人委托,依法依规提供诉讼案件的辩护代理服务。

五、工作机制

(一)工作专班机制。由市、县区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立项、筹备、实施期间具体工作开展和协调。

(二)及时介入机制。法律顾问团根据合同约定自立项之初即介入风险防控全过程。专项行动律师服务团,根据工作专班安排介入风险防控的具体工作。

(三)密切协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沟通渠道,保持信息畅通。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研判,项目主管部门在监测到重点项目有发生群体性矛盾纠纷等风险的倾向时,及时对接司法行政机关,统筹安排专项行动律师服务团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和帮助。

(四)分类处置机制。对不同类型的重点项目,要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风险防控的重点。对涉及征地拆迁的,要重点向群众宣传政策、争取理解。对涉及违建拆除的,要重点疏导群众的不满情绪。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要做好正面宣传引导。

(五)监督指导机制。司法行政机关要对参与服务的法律顾问团和专项行动律师服务团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提供服务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建立完善工作台账。接受委托代理案件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重大案件党组织把关制度和代理案件报告制度,律师事务所受理与项目相关的案件后,三日内向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律师事务所要及时组织研究法律问题,对律师如何参与案件办理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对本所律师办理案件的全流程指导监督,重要问题和紧急事项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请示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接发改等部门确定律师参与服务的重点项目,组建专项行动律师服务团开展具体工作。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督促项目业主履行社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开展风险点自查。

(二)强化保障。法律顾问团提供法律服务,按照购买服务相关规定执行;专项行动律师服务团根据工作专班安排开展相关工作,参照律师参与信访值班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以非诉方式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律师,给予一定奖励;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案件,应当按照市场价格与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法律援助经费保障。

(三)加强宣传。各县区司法局、经开区司法分局、市律师协会要及时向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报送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材料,认真总结律师服务重点项目的做法和成效,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探索建立律师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在服务重点项目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予以表彰奖励,增强工作自豪感、荣誉感,激发律师参与的积极性。

 

广元市司法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