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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应知应会50问(41-50)
发布时间: 2021-12-20 09:07      来源: 市司法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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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有权要求行政赔偿的主体包括哪些?

答: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42.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所递交的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答:(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三)申请的年、月、日。

43.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提起诉讼的时限是多少?

答: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4.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45.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答: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46.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答: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47.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答: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48.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需出具什么文书?

答: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

49.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答:申请人对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须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申请人不清楚应当向哪个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接受申请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复议法的规定及时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处理。

50.申请行政复议是否需要交费?

答: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