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可以因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罚?
答:不能。
52.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
53.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不承担。
54.《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收集证据是如何规定的?
答: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55.根据《行政强制法》明确授权,拥有直接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有哪些?
答:(1)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2)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
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
56.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哪些?
答:(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57.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过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什么地方需要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答:公民住所。
58.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存在哪些情形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答:(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59.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答: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60.行政机关公务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