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王河司法所接受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指派,对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委托的一起非法制造枪支罪案件的被告人王某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开展社会调查评估。
在调查评估过程中,王河司法所始终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原则,切实把好社区矫正“入口关”。一是准备工作要“细”。收到委托文书后,严格按照四川省《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规范》要求,迅速组建调查评估小组,致电村组干部核实被调查人的相关信息,确定拟调查走访对象。二是走访调查要“实”。实地走访被调查人的家庭、邻居、村委会,深入了解被调查人的悔罪表现、成长环境、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做好记录。三是综合评估要“严”。根据走访谈话笔录以及被调查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分析被调查人的社会危险性以及再犯罪可能性,形成《调查评估审核表》,上报社区矫正管理局。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县已累计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217件,委托机关采信率达到98%以上,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反犯罪,保证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秩序,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