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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 2021-10-13 17:59      来源: 市司法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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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系列解读之四

编者按: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下文简称《纲要》),确立今后五年法治政府纵深推进的路线图。《纲要》有哪些亮点?部署了哪些重点工作?人民网“良法善治大家谈”栏目邀请多位专家进行解读。

《纲要》提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如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栗燕杰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谈到,应围绕新发展理念,突出公平、透明和可预期。具体来说,在公平方面,应当在执法监管中让人民群众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从中央到地方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对营商环境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

“过去,一些地方政府对营商环境的认识存在偏差,一说招商引资就是土地、税收、行政事业性费用等的大幅让步,就是廉价劳动力。这既有违反法律规范的风险,也难以形成稳定预期。”栗燕杰谈到。

而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逐步成为各方共识。“营商环境不仅需要通过立法和规则制定来塑造,还需要通过执法和纠纷化解来落实。”栗燕杰指出,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与优化,从中央到地方进行了不懈努力。

在地方层面,“迄今已有二十余个省、市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将营商环境法治化,作为地方法治推进与放管服的重点所在,取得了广泛的创新经验。”栗燕杰梳理说。

在中央层面,“出台了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栗燕杰举例谈到。

围绕新发展理念 突出公平、透明和可预期

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相比较,新发布的《纲要》将“营商环境大幅优化”作为近五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重要体现,并以专门板块对未来五年如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一系列制度、机制的安排,作为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组成部分。

那么,如何进一步深入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纲要》提出“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栗燕杰谈到,就透明而言,还应将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中央关于政务公开的一系列要求部署落实好、贯彻好。在可预期方面,除加强政企沟通,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中充分听取意见外,还应贯彻落实好《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等关于行政决策预公开、公众参与的要求。

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

“政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栗燕杰表示,必须清醒认识到,企业群众创业创新仍面临不少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民有所呼”而“我有所应”,政府应当积极面对主动化解提前化解,并争取在制度层面体制层面法治予以改进。

《纲要》提出“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同时,《纲要》提出“及时总结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上升为法律法规制度”。栗燕杰阐释,对于各地的经验,应及时提炼总结推广,应予以法治化和制度化。“这也正是《纲要》所要求的重点所在:及时总结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上升为法律法规制度。”

栗燕杰认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持续推进,需要形成中央与地方的良性互动,需要形成改革探索与规则制定的良性互动,更深度契合创业创新的需求,更好释放市场和社会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