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昭化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联合开展的执法检查中发现,广元市昭化区某饭店菜单上有鱼类菜品,且经营场所的鱼池内有大鲵、鲤鱼、鲶鱼、杂交鲟等野生鱼。经营者无法提供销售上述鲜鱼所需的凭证,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提取了经营主体资格证明、菜单、销售记录等证据材料。
经查,2020年7月以来,该经营者在采购大鲵、鲤鱼等鲜鱼时未向供货方索要经营资质、进货凭证、产地证明、质量合格证明等凭证,未完全履行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等义务,违反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违法。
2020年10月,根据国务院及省、市相关法规和政策,昭化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首违不罚”行政执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了具有“无主观故意,近两年内首次违法,无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改正”等情节,综合违法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有无主观过错等情况综合裁量,可以对相关当事人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
因此,鉴于本案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未产生危害后果,能及时改正,且近两年来无违法记录,昭化区市场监管局研判后,决定对本案经营者不予行政处罚。
2021年7月29日,昭化区市场监管局向经营者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加强《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履行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做到诚实守信、合法规范经营,确保食品安全。经营者承诺,今后一定加强学习,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自《办法》制定以来,昭化区将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的决定明确为责令整改、不予立案、不予处罚、仅给予警告、免予罚款处罚五种类型,先后办理“首违不罚”案件6件,发出责令改正文书400余份,取得了良好成效。
对“首违不罚”当事人免于处罚,更侧重于教育当事人学习法律法规,使其自觉守法,规范经营,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将深化“放管服”改革融入行政执法工作过程,划分容错免责、包容审慎监管“红线”,不仅依法依规强化了监管执法,同时结合区情进一步优化昭化区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昭化区将继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对执法人员不依照规定实施“首违不罚”、滥用处罚裁量权、选择性执法及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等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关执法人员责任。(执法监督科)
编辑: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