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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法律援助给工伤农民工吃下“定心丸”
发布时间: 2021-08-31 13:18      来源: 市司法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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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截止8月底,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27件,提供法律援助10083人次。


2019年10月26日,农民工张某江在广元市经开区某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搬运玻璃时被架子压伤右脚,当即被送到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19年11月6日出院。2019年12月23日,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广人社工决[2019]574号工伤认定,张某江被评定为拾级伤残。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均是张某江自己垫付的,市社保局安排用工单位转交给张某江个人的伤残补助金两万元,也被用工单位扣下不发。张某江多次找用工单位支付垫付的医药费和残疾补助金,用工单位均不予理睬,屡屡碰壁的张某江维权无着,在通过“广元普法”政务微信了解到“法律援助”可以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权后,他按照网上告知事项准备了相关资料向广元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帮助维权。

2021年6月3日,农民工张某江向广元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中心现场完成审批手续,指派擅长劳动纠纷处理的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程国民律师承办此案。

接案后,程国民律师及时会见了张某江,为了全面掌握情况,他多次走访第三人民医院、市社保局、用人单位等了解案情、调取相关证据。

2021年6月7日,准备充分的程国民律师代理张某江向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某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支付张某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残疾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住院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在开庭前,援助律师还一直努力劝说用工单位换位思考,毕竟劳资关系和谐,依法承担用人主体责任,才能有助于企业长期健康发展。2021年7月6日,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双方到庭调解,用人单位已意识到自身的过错,遂当庭与受援人张某江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广元市某特种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于协议签定次日一次性支付张某江伤残补助金及鉴定费用20058.50元,同时协助张某江办理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相关手续。2021年7月13日之前一次性支付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4000元。

经过了近2年的艰辛维权,最终依靠法律援助依法维权,农民工张某江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他特别感恩党和政府,他在接受广元市法律援助中心质量回访时说“是法治精神和法律援助政策帮助了我,赔偿的钱全部都拿到了,申请法律援助当天就办好了,援助律师很负责,案子办的也很快,我对法律援助很满意很感激。”


【案例启示】

一是法律援助已成为困难群众维权依靠。广元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不断适应困难群众日益增加的法律援助新需求,在承办好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答复好每一件法律咨询的工作累积中,让受援人清晰地感受到法律援助维权的力量和能力,也能让更多困难群众相信法律,依靠法律。

二是法律援助服务体验明显提升。市法律援助中心受案后启动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当天受理、当天指派,安排劳动争议办理经验丰富的律师办理该案。安排专人跟踪掌握办案进程,综合旁听庭审、回访受援人、案卷检查,综合评估案件质量,以优质高效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让困难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显著增强。

三是依法维权与法治宣传并重。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援助律师在办案中,强化了对农民工开展维权辅导服务,引导农民工树立必要的证据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今后务工期间明白务工、清楚维权。(广元市法律援助中心)

编辑: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