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日,患者王某因病到青川县某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手术中,院方发现早期诊断错误于是改变手术方案,但未及时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手术后,患者相应器官出现功能性障碍,医患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2021年8月23日,青川县医调中心、青川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受理后工作人员立即前往患者所在医院开展调解。考虑到患者王某身体状况欠佳,青川县医调中心主任梁迎春决定在病床前采用简易程序开展调解工作。
首先,工作人员向医患双方了解王某的治疗过程。随后,患者及其家属提出了赔偿要求,院方也进行了相应陈述。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医患双方真诚沟通,互相谅解,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病床前的调解”成功落幕。
在本次医患纠纷调解过程中,青川县医调中心、青川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始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为民服务摆在纠纷调解的突出位置,不断延伸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内涵形式,努力打通矛盾纠纷化解的“最后一公里”。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依法、合规、用情地开展调解工作,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青川县司法局 梁迎春)
编辑: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