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过程中处处体现着‘和为贵’的思想,既为矛盾纠纷双方免除诉讼之累,又能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重建和谐人际关系,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诚信友爱和团结和睦,实现了调处结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旺苍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人杨晓东说到。
天星镇向某经营挖掘机。一天,张某租用向某的挖掘机,向某驾驶挖掘机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从挖掘机上跌落造成骨折。住院期间,张某主动支付向某治疗费用。出院后向某多次找到张某索要误工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张某认为自己支付了全部治疗费已仁至义尽,向某受伤是自己未谨慎安全驾驶造成的,应当由向某为自己的过失“买单”。数次协商未果,向某找到国华司法所申请调解。
国华司法所受理向某的申请后立即移送国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调解时,调解员准确抓住双方争议的焦点,现场解读法律知识,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引导双方“求大同、存小异、向前看”,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德育人、以情动人,经过调解员的引导,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据悉,今年以来,旺苍县司法局以《四川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为标准,指导、监督、协调全县23个乡镇、257个村(社区)和11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换届推选工作,推选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310名和委员1576名。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化纠纷行动”,创新推行“调解+”模式,集中开展医疗卫生、交通事故、重大项目等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行动,成功调解案件2040件,调解率达99.85%。(旺苍县司法局 杨晓东 程金伟)
编辑: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