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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入矫宣告
发布时间: 2021-07-28 16:54      来源: 市司法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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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赵某,你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1年,现判决已发生效力,我局将依法对你实施社区矫正……”

2021年7月28日上午9时30分,广元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在社区矫正宣告室按照《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及《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新入矫的四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集中入矫宣告。

本次接受入矫宣告的社区矫正对象有赵某、李某容、秦某、王某共四名。按照社区矫正宣告流程,广元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相关工作人员首先核对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信息,宣读了法院执行通知书及社区矫正宣告书,引导被宣告人对宣告书进行签字捺印并签署社区矫正保证书;宣读了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承担的后果。

宣告结束后,相关工作人员对四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入矫谈话。讲解了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并要求矫正对象按规定参加公益服务、教育学习,定期向司法所报告等。重点强调了矫正对象在请销假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离开规定的区域。同时要求矫正小组成员按规定履职,协助司法所开展好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四名社区矫正对象表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司法所的矫正工作,认真改造,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此次社区矫正对象入矫集中宣告,进一步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彰显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使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宣告的同时深入学法,深刻认识到严格遵守法律的重要性。

经开区公安分局、检察室派员参加了本次入矫宣告活动。这也是广元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社区矫正宣告室首次投入使用。(广元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编辑: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