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罗某某
被申请人: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逾期未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行为不服,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表明,你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未向被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不是本案的适格被申请人。同时,广元市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是由区人社局领导下的综合性人才市场社会化服务机构,不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信息公开主体,其逾期未答复的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后十五日内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