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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广府复决〔2020〕9号)
发布时间: 2021-05-25 11:25      来源: 市司法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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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广元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市监罚〔202019号)不服,于202041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同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复议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许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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