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四川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住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利州东路667号。
第三人:张某。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广人社工决〔2019〕6054号)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复议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许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