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元市“政法工作十件重点实事”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法治文化建设工作需要,将法治文化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市司法局将对“百场法治文艺演出进基层活动”节目创作及首场演出项目购买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项目服务单位。
二、采购价格
节目创作及首场演出不高于15万元人民币。
三、服务内容
在市城区开展“百场法治文艺演出进基层活动”首场演出及首场演出的节目创作,演出时长在90分钟左右。
四、报名资格
1.竞争性磋商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
2.截至竞争性磋商之日,《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满2年的国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或文化传媒公司,且在广元市境内注册;
3.具有节目创作经验和大型巡回演出经验;
4.演职人员不少于30人;
5.具备开展演出活动必备的舞台、音响、灯光、道具、服装等演出设施设备;
6.演出团体管理有序、队伍稳定、服务态度好,没有不良记录和受到过相关行政处罚。
五、竞争性磋商办法
市司法局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通过资格审查和综合评比确定中选单位。
1.资格审查:对照报名资格,对所有报名的演出团体进行资格审查。
2.综合评分:总分100分,其中:经验业绩15分,设施、设备、人员20分,节目内容40分,节目质量15分,报价1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经验 业绩
|
15分 |
①有市城区大型演出经验;有市内各县区、乡镇巡演经验。(提供演出合同复印件及相关照片) ②演出受到文化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表彰表扬。(提供表彰证书或文件) |
2 |
设施 设备 人员 |
20分 |
①全套音响设备,含调音台、音箱、功放等。(提供照片资料和设备型号及固定资产台帐) ② 灯光设备,服装、道具及其他辅助设备。(提供灯光设备型号、反映演出现场灯光效果的照片和服装、道具等照片资料和清单) ③有30人演职人员(其中主持人不少于2名),其中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占比不少于20%。(提供演职人员名单,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以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为准,主持人应至少具有普通话一级乙等资格证书) |
3 |
节目 内容 |
40分 |
①可演节目数不低于12个,法治类节目不得少于7个。(提供节目清单。) ② 节目主要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表现广元普法宣传教育及法治建设成效。其中节目内容涵盖宪法、民法典、党规党纪、青少年权益保护、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七五普法成效等。(提供创作思路、表现形式、演出最终效果等说明) |
4 |
节目 质量 |
15分 |
确保节目质量。(提供2018年以来的法治类节目视频片段,同时保证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节目创作,并接受市司法局对节目质量的审查,对达不到节目质量要求的扣减演出经费) |
5 |
报价 |
10分 |
报价在控制价以内,报价为演出单位的节目创作、人员、场地、道具、舞台、观众座位、灯光、税费、安全等所必须涵盖的演出包干价,且承诺按照指导价在基层开展巡演。(提供方案及经费预算清单,不得有多个方案及预算清单) |
3.要求:资格、业绩荣誉、设施设备人员、节目内容、节目质量(光盘)、报价等密封装订一个文件袋,须一式二份(1个正本、1个副本)。封面须注明投标单位,密封口须加盖公章。
六、其他要求说明
1.各参加竞争性磋商申请人对所提供的资料及设备、节目内容真实性负责,中选单位确定后,市司法局将会同监督等部门对中选人的设施、设备、节目内容进一步核实后,签订购买服务合同,约定其他相关事项。
2.中选单位在演出时,应按照要求,制作“广元市百场法治文艺演出进基层”活动标识等演出背景内容。首场演出原则上在白天演出,背景需保证为LED电子显示屏幕,观众席位不少于1500个,且演出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3.首场演出结束后,承诺愿意以创作的法治类节目为主体,其它节目为补充,在全市基层开展巡演,指导价格控制在每场3万元人民币以内。
七、报名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地点
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单位,请携带报名资格中规定条件证明材料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21年5月25日-5月28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到广元市司法局普治科报名(广元市雪峰大道15号)。联系人:王开立,联系电话:0839-3226394。监督电话:0839-3244171。
2.市司法局将于2021年6月21日至25日期间在市司法局公开组织竞争性磋商(具体时间将提前1天通知各申请人),分别听取竞争性磋商申请人的公司实力、创作方案、报价等,参考既往业绩,以综合评分最高确定一家演出服务单位。请竞争性磋商申请人自行携带评审资料并在竞争性磋商评审时提供,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由竞争性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竞争性磋商结果将在市司法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上进行公示。
4.本公告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广元市司法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