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镇某村的村民文某甲和文某乙是多年的邻居,早前两家相处和睦,可自从文某甲准备修入户路,原本和谐的邻里关系一下就紧张起来。
2014年,文某甲准备修一条入户路,但需要占用文某乙的一块土地,经过村干部的协调,两家同意以土地置换的方式,让文某甲的入户路顺利修通。在修路过程中,由于拟修路基超过了约定宽度,被文某乙阻拦,入户路的事情就搁置了,双方因此积下了矛盾。后来,文某甲又准备从其他方向修了一条入户路,因位置选择不对,被洪水冲垮。第一次置换来修路的土地已经被文某乙种上了庄稼,唯一选择就是接通文某乙屋前的自建路,可是自从发生矛盾以后,双方多次摩擦不断,甚至因为冲突还报过警,文某乙早就表示,坚决不让文某甲的路从自己屋前过。对于修入户路这个事,文某甲犯了难。村里干部了解情况后,多次协调未果,无奈之下,寻找到司法所,请求帮助。
3月24日,昭化区司法局王家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接到村委的情况反映后,来到该村着手处理两家之间的矛盾纠纷。通过实地调研与沟通,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案情具体经过,耐心听取双方诉求。立足《民法典》中物权编以及《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向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各让一步,终于达成协议:文某乙允许文某甲使用自家屋前的自建路修建入户路,文某甲给予文某乙适当补偿。双方承诺,将严格遵守调解协议,不再因此发生矛盾纠纷。自此,文某甲的入户路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自昭化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启动以来,王家司法所持续优化为民服务作风,积极作为,将矛盾纠纷的调解地从办公室搬到老百姓的院子里、田地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辖区和谐稳定提供法治保障。(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王家司法所)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