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剑阁县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县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健全“四大机制”夯基础,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推进。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系,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为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突出制度建设,强化刚性约束。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领导小组工作规则》《领导小组办公室细则》《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等文件,确保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每年初将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发挥目标考核指挥棒作用,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盯紧关键少数,抓实学法用法。坚持会前学法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治考试、专题法治培训、指尖法治月考。组织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专题培训、集中轮训,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聚焦“四大重点”抓落实,全面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聚焦“放管服”改革提效能。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清理规范行政权力464项、公共服务4838项,将159项审批服务事项下放至乡镇。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将37个部门窗口、653项行政审批事项、398项公共服务纳入一体化平台集中办理,5年来,共办结161.4万件,目前网上办理率达98%以上。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非禁即入”。推行“一窗进出”“减证便民”“最多跑一次”改革。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普安镇行政管理体制试点改革。推动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安装50个“好差评”设备并投入使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一处受罚、处处受制”制度。
聚焦依法决策管源头。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印发《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县、乡两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县级领导交办的决策事项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决策。
聚焦严格执法保公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统一规范执法用语标准、流程标准、裁量标准、文书标准和案卷标准,推行“教科书式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召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会议8次。围绕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等重点领域,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召开专题会议督办,并对不执法、乱执法等行为执纪问责。开展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执业道德教育97场次,执法能力不断提升。5年来,行政检查94715件次、行政处罚239735件、行政强制1435件。
聚焦权力监督促规范。坚持将政府各项工作置于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之下,定期向县人大报告、向县政协通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时征求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按时办结率100%。强化审计监督,对专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内审计,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
深化“四大工作”强治理,全面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深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争议主渠道作用,向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亮剑”“开刀”。5年来,受理复议申请43件,结案42件。印发《行政复议约谈通报办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施意见》,县级领导带头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活动,出庭率达100%。
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发扬“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工作,持续推进简易纠纷“随手调”,复杂纠纷“三三调”,疑难纠纷“众人调”。5年来,各类调解组织排查矛盾纠纷13591件,化解13382件,防止民转刑8件;县第三方调解中心化解“历年老案”39件。
深化“三治”助力乡村振兴。构建以党建为引领、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支撑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形成“法治副主任+法律顾问+村社干部+综治网格员+法治带头人+人民调解员”基层治理骨干队伍。“阳光票决”“道德积分”“红黄黑榜”“村民议事”“百姓说事”等示范经验在全县推广。
深化公共法律便民服务。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提供”功能定位,建成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9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364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均等普惠、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满足了社会多元化需求。(剑阁县司法局)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