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7日,剑阁县汉阳镇陡嘴村支书接到本村五户村民的求助电话,要求支书出面解决他们与江西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签订了委托养殖合同纠纷。经村、镇多次调解无果后,他们信访不断,为妥善解决纠纷,村支书只得向剑门关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袁雨霞求助,袁雨霞迅速展开调查走访,经了解2020年2月18日,刘某等五位村民(其中有两户贫困户)与公司签订了委托养殖合同,合同约定刘某等五位村民为该公司提供生猪代养服务,由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回收并支付代养费用,为确保履约,五位农户向公司交纳了二十万元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村民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生猪代养服务,2020年8月生猪达到了出栏规定的标准,公司在回收时,因生猪回收、代养费结算、保证金退还等履约问题与农户发生严重分歧,由于案件涉及回收生猪1500余头、货值数百万元,加之双方签订的合同存在瑕疵,对五位村民十分不利,由此造成的损失是他们无法承受的,为了保障村民的合法利益,袁雨霞建议他们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县法援中心认为案件涉及贫困户生产经营维权等法定援助事由,开通“维权绿色通道”受理了该案件,同时指派剑门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袁雨霞对本案提供法律援助。
受理案件后,在法律工作者袁雨霞不懈努力下,终于促成了部门联合进行调解。2020年9月3日由汉阳镇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牵头、组织辖区调委会、畜牧兽防站、派出所、法律服务所对此案展开调解。通过对双方举证的核对,澄清了事实真相,原来五户村民已经交付了的近500头肥猪,按合同约定应在10天内进行结算,然而时间过去了近一月,代养户仍没有收到一分钱。不仅如此,公司怕自己利益受损,还停止了猪饲料供应,向代养户施加压力;还想将剩下的所有代养生猪拉走,派专人和车辆在猪场附近的守候,监视农户的出行和动向。公司方面给出的理由是:代养的生猪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死亡率过高,代养农户违约。农户方则认为:他们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代养的生猪符合要求标准,高温和非洲猪瘟导致的生猪死亡,是天灾和公司防疫不到位所致,是不可抗力造成的,责任不该由他们承担,双方各执一词。此刻公司方面作出的违约判断,给农户造成恐慌,忧虑现在把猪交了,不仅拿不到代养费,就连缴纳的保证金都不能退回,自己的投入和半年的辛苦就会付之东流,这是农户们绝对不能接受的,双方陷入僵局,矛盾难以调和,第一轮调解以失败告终。
第一轮调解将双方的顾虑摆上了桌面,让承办人袁雨霞看到了转危为机的希望,她向领导建议,组织第二轮调解。先背靠背做双方的工作,把着力点放在找准痛点和方向上,把面对现实,弥合分歧,降低损失作为落脚点和出发点,促使问题得到解决。领导采纳了她的建议,通过拉锯式艰苦谈判,承办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做双方工作,终于达成了一致协议:
1.由江西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委托的第三方回收农户现存栏猪只,并于2020年9月4日内向汉阳镇人民政府账户存入320万元,其中300万元为江西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卖猪预付价款,20万元为江西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应向农户退还的保证金。此款由汉阳镇人民政府进行监管,凭双方结算协议或法院生效文书发放。
2.江西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将上述款项转入汉阳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后,并在48小时内将所有存栏的大小猪运完拉走,农户应将全部存栏猪只交给江西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或江西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委托的第三方回收,农户不得阻拦。经当场核实农户徐甲林300头已交付,徐乙林297头已交付,雷某燕存栏409头、刘某蓉共养318头、现存栏48头,刘某福存栏141头、117头已交付。江西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将所有猪只卖完后七个工作日内与农户进行代养费结算并退还保证金,如未能达成协议双方可另行主张权利。
3.在本协议签订后,如果江西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未按时足额向汉阳镇人民政府履行打款320万元,或未按时将所有存栏猪只拉走,出现猪只死亡等一切后果由江西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承担责任;农户养户不同意在本协议签字,或阻拦交付出现猪只死亡等后果由农户承担相应责任。
2020年9月7日经过回访,公司已经按照约定将全部款项汇入汉阳镇政府指定账户,五位村民处的存栏猪只也全部拉走。至此,五村民息诉息访,纠纷顺利得到化解。
【小援说法】
以代养方式来实现公司与农户双嬴的路子,不失为脱贫增收的捷径。由于村民法律意识不强,发展生产心切,对合同约定的条款理解不深,对风险估计不足,对公司的运行方式了解不多,就盲目签订合同,是造成纠纷的直接原因。办案人员在这个案子办理过程中,高度重视农村村民合法权益维护工作,急困难村民之所急、急政府矛盾纠纷化解之所急,利用双方在履约中的过错进行疏导讲解,寻找双方利益交汇点来化解分歧,在减少受损失的共同目标中求同存异,利用看得见、管得着的第三方镇政府来监督兑现,得到了双方的认可,通过高效的联合调解工作,及时有效的化解了基层重大矛盾纠纷,维护了贫困户的合法利益,避免了贫困户因投资失败返贫的不良后果。
本次纠纷虽然成功化解了,但给我们留下了太多的思考和启发: 一是抓住镇村干部这个群体学法用法, 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的作用,提高乡村治理能力。教育和引导农户学法用法,抵御生产经营中的各种风险。二是注重合同审查。农户在与农业种养殖公司签订种养合同时,应选择信用高、实力强的大型农业种养殖公司合作,对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要请村居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控制法律风险。三是注意保存证据,合同履行后进行结算才有依据。(法援中心)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