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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把好政府决策法律关
发布时间: 2020-09-28 18:10      来源: 朝天区司法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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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指导意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文件精神,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朝天区出台《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定》《广元市朝天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司法所服务乡村振兴“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等多项措施,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共审查各项行政事项150余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50余件,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280余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事项合法性审查覆盖率已达到100%,为全面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保驾护航。

主体的全覆盖。明确要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村(社区)依职权出台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事项均要实行合法性审查。任何单位出台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各乡镇及区政府所属部门提交区政府决策的事项未经本单位法制审核的,区司法局不得进行合法性审查,区政府办不得将该事项列入区政府各类会议议题进行审议。目前,所有议题必须经区司法局签字同意后方可列为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

事项的全覆盖。明确合法性审查涵盖了决策主体实施的各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类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采购活动、重大投资项目、深化改革方案、招商引资合同等。审查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开发利用等重大行政事项。

过程的全覆盖。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事项草案一经启动,合法性审查将贯穿其“一生”。草案起草后,起草单位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对其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草案送审稿提交区政府会议集体讨论决策前,区司法局先对草案是否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进行甄别,后对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送审草案进行制定主体适格性、权限行使正当性、程序合法完整性、内容合法性、有无额外增加相对人权利义务内容及公平竞争等方面再次详细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方可提交区政府相关会议集体讨论,必要时,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机构需在政府集体会议上对草案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并回答涉及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一经实施,仍需对其实行过程中的合法性进行监测,一旦发现其存在问题、与上级政策、法律法规不符,则需立即对其进行调整或予以修改、清理。

参与的全覆盖。结合区法律人才紧缺的现状,朝天区大胆探索,采取层级区分、多方联动形式,充分调动12个司法所工作人员、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资源承担各单位合法性审查事项。区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的各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由区司法局承担其合法性审查工作;区政府所属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的各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辖区内各司法所、法律顾问及本部门负责法制审核的机构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各行政村(社区)实施的重大决策事项,由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通过调动各方资源,有效地缓解合法性审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人员少的压力,并极大提升了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专业性。(合法性审查和法律事务股王盼盼)

                                                                                                                                                         责任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