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持续着力目标任务、硬件建设、业务能力、统筹协调、五大行动,主动将司法所各项工作融入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去,服务保障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着力目标任务,强化组织领导。以各级《司法所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和《司法所服务乡村振兴“四大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部署安排为纲领,对照目标任务、细化举措,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一是夯实领导机构。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专题研究落实,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把责任落实到人头。二是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朝天实际和司法行政职能,将上级各项目标任务逐项梳理分解,落实工作举措,并印发实施方案至各司法所和相关股室。三是细化任务清单。对照实施方案逐条认真细化,制定月度工作推进清单,按月推进、督查。
着力硬件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大力加强司法所和站点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服务能力。一是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司法所外观及室内标识规范》,12个规范化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均达到12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并按照新标准制作了标识标牌;全部联通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和视频会议系统,执法终端仪、人证核验和会见硬终端等办公设备得到全面保障,其中10个司法所被省厅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二是加强司法所人员队伍建设。区委编委《关于设置乡镇司法所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意全区设置12个司法所,为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明确政法专编18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2名充实到各司法所,通过和乡镇协调兼职司法助理员3名,司法局派出工勤人员3名,12个司法所均达到3名工作人员。三是加强中心、站、室建设。按照《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规范》建成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公共法律服务站12个(其中司法所设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3个);建成村(社区)公共法律工作室139个。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设立规范化调解组织176个,建成人民调解工作室176个,个人调解工作室3个。四是加强“一所六站点”建设。依托司法所全面建立公证协办点、法律援助代办点、仲裁业务联系点、行政复议咨询点、行政执法意见收集点、立法民意采集点,综合形成“一所六站点”。
着力业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围绕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一是加强干部培养选拔。完善干部双向交流制度,提拔4名优秀机关干部和1名司法所干部到司法所任所长,提拔1名司法所所长到机关任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选派7名司法所所长到杭州、呼和浩特参加新时代全国司法所业务知识培训班。二是广泛开展岗位大练兵。每月由相关股室牵头组织司法所共同学习研讨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重点学习研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社区矫正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四个四”司法所业务工作法等新方法新要求,探讨新问题,交流工作经验。三是多形式开展调解员队伍培训。通过人民调解微信群推送司法部人民调解大讲堂马善祥等课件和经典适用调解案例32个,邀请乡镇调委会主任参加每期司法部人民调解大讲堂,区司法局组织乡镇调委会主任集中学习培训3期,司法所组织乡镇、村(社区)调委会调解员培训56期,推动调解员队伍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四是强化法律服务指导监管。组织全区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组织辖区内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学习《司法所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统一制定全区法律工作者和法律顾问乡村振兴服务清单,通过微信群推送农村工作经验和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常见问题。
着力统筹协调,狠抓部门联动。为取得各部门支持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积极主动与各部门沟通协调。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区农业农村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分析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二是主动融入城乡基层治理工作。与区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接,将司法所服务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融入到城乡基层治理中去,强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全覆盖开展合法审查。区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司法所对乡镇政府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主体职责及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前置程序,进一步保障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四是加强特殊人群信息互通。与扫黑办常态化互通信息,与公安共同教育帮扶,与民政、人社、住建、乡镇落实救助政策,在特殊人群管控帮扶上取得明显效果。
着力五大行动,突出工作实效。一是开展“法律服务惠民生”行动。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结合村建制调整,打通司法所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提供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将司法所法律服务与农业产业链同步延伸,全方位为产业振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体检”,防范法律风险。加大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力度,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实现“应援尽援”。二是开展“法律顾问进乡村”行动。配齐配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建立和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行为规范、服务标准和业务指引,细化服务时间、内容和方式。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微信群,结合朝天普法微信公众号、12348四川法网等网络媒体提供7+24小时法律服务。三是开展“人民调解化纠纷”行动。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实行村(社区)每周、乡镇和行业专业领域每半月、全区每月一次大排查制度,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推动依法及时就地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四是开展“法治宣传树新风”行动。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定期或不定期更换法治宣传内容,潜移默化培育干部群众法治思维和法治习惯。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指导建立村(社区)两委成员集中学习法律制度、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训,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精神、弘扬法治文化、培养法治观念。协助乡镇人民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或鼓励民间社会团体、艺术团体积极参与法治文艺活动,通过三下乡、红白喜事等载体开展演出,用艺术形式彰显法治精神。五是开展“合法审查护发展”行动。实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到乡镇、村(社区)实施的各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事项。司法所全程参与乡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审议全流程提供专业的法律审查意见建议、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充分调动村(社区)法律顾问专业力量的积极性,全程列席拟作出重大决策的村民会议,提供专业化的法律审查意见建议。建立合法性审查意见研究、采纳监督机制,将合法性审查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加强对各行政村(社区)决策事务合法性审查落实工作的指导督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责任编辑:赵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