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春一、刘桂伶同志任职一年试用期已满,经民主测评,局党委会研究同意:
伍春一同志为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副科长;
刘桂伶同志为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副科长。
任职时间从2019年7月起算。
特此通知。
中共广元市司法局委员会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