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一直是基层调解工作中的“常客”,不久前,家住中子镇竹坝村的宋某华、杨某和宋某三户人家因排水问题发生纠纷。
宋某为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情况反映到村调解委员会。矛盾出现的原因是宋某华和杨某将生活废水排到宋某家的院子里,给宋某的生活带来极大困扰。
人民调解员分别和三位当事人进行谈话,谈话结束后将宋某华、杨某和宋某聚到一起,向他们说明宋某华和杨某对该纠纷负主要责任,原因是他二人的不当排水行为侵害了宋某的相邻权。
人民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向双方当事人提出修建排水沟的解决方案。经过多次沟通,终于说服双方当事人达成自行修建排水沟并限期整改的协议,最后,双方握手言好。
俗话说得好:冤家宜解不宜结,远亲不如近邻,邻居是互相陪伴时间最长的人,构建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有利无害。(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郭桂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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