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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法律援助中心为6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发布时间: 2020-08-11 17:45      来源: 青川县司法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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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7年,王某等6人受张某某雇佣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叶城县某工地从事修建堡坎作业,约定工程完工后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但工程完工时,张某某却以发包公司未结算工程款为由,与合伙人陈某某共同向王某等6人出具了一张欠条,载明共计拖欠人工工资5.16万元。

王某等6人多次索要未果,于2019年2月来到青川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援助条件,随即开通“农民工援助绿色通道”,指派律师张莉为王某等6人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律师从受援人陈述中了解到本案相关事实,为了确定本案的管辖权,承办律师与部分受援人多次前往县政务中心查询被告相关信息后发现:陈某某不是青川县人,张某某是青川县人,但在欠条上书写的姓名与户籍信息登记的姓名不一致。

承办律师仔细与受援人沟通,告知了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又多次联系法官,希望能考虑到王某等6人的特殊情况,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最快和最有效地方式维护王某等6人的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

2019年3月26日,本案在青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官及承办律师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抓住双方的争议焦点,耐心细致地为对方讲解法律,分析本案案情。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某与陈某某各自承担2.58万元,在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

张某某依约履行完毕,但陈某某到期后未履行。承办律师帮助王某等6人向青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对陈某某强制执行,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案件点评】

本案案情相对简单,但可以看出,在实践中大部分外出务工的农民工的维权之路依然艰辛,面临诸多的困境。虽然近些年农民工群体维权观念有所提高,但是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依旧薄弱,案发后不能及时进行举报和投诉,也未养成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和保存证据的习惯,导致在后期维权讨薪过程中困难重重。

因此,我们还应该从加强教育宣传力度、提高认识,完善制度、提高执行,建立工会等方面来思考农民工维权的出路问题,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维权机制。(青川县司法局 杨清)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