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调解。市医调委在调解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始终坚持把依法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作为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妥善、公平公正地化解医疗矛盾纠纷。
普法调解。在化解医疗纠纷中实行“调解+普法”双轮驱动的调解模式,把每一起纠纷都当作一堂法治课,让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在息纷止争的同时,接受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改革工作机制,推行“分配岗位、定责岗位与调解岗位分开”的创新举措,设立分配定责岗、医学定责岗与法律调解岗,着重体现“重调解、夯定责、强管理、可持续”的工作原则,有效提高了调解工作质量和效率,得到了医患双方的认可、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与社会积极关注。
公证调解。为保证调解的严谨性和公正性,强化人才支撑,聘请了法学、医学等专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36名,组建了医学、药学、护理、法学等376名医疗纠纷专家人才咨询库。调解过程中随机抽取专家参与医学评鉴工作,确保调解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医院和患者均可向医调委提出调解申请且不用支付任何费用。
联合调解。在发生群体医疗纠纷时,市医调委严格按照《广元市预防及处置医患纠纷暂行办法》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在卫健、法院、公安、群工等部门的配合下,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进行联合调解。
源头预防。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专门的投诉接待机构,实行医院投诉首诉负责制。发生医疗纠纷后,各医院专职人员进行耐心细致地沟通解释,宣讲法律法规和合法化解纠纷的渠道,有效避免矛盾激化。(市医调中心)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