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10时许,青川县骑马司法所和乡政府干部接到辖区新民社区居民白某某的申请:称其妻子和其兄弟因道路问题发生争吵,妻子被兄弟打伤,请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公道。
经调查,白某某和大哥两家人比邻而居,因原有通车道路被大哥修建的房屋所阻,其妻子和大哥一家在商量过程中被情绪过于激动的大哥失手打伤,白某某申请解决其妻被打以及道路被阻一事,称如果兄弟不拆除房屋便不罢休。
见双方冲突加剧,为从根本上解决这对亲兄弟之间的矛盾,7月21日9时,乡党委书记亲自带领司法所、综治办工作人员来到了白某某家中,共同化解他们之间的纠纷。
工作人员首先抛出“法理牌”,鉴于白某某之妻受伤不严重,未构成刑事犯罪,但白某某大哥的行为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双方的阻路矛盾本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肢体冲突本无必要,且极易产生严重后果,届时便追悔莫及了。白某莫大哥也表示对自己冲动的行为很后悔,无论如何也不应该动手伤人,他当场向弟妹道歉,请求她的谅解,并表示愿意支付弟妹的医药费。看到大哥的态度这么诚恳,白某某妻子也不再说什么,表示接受。
眼见双方气氛缓和,工作人员开始调查阻路事件,经详细了解,白某某大哥修建房屋时低估了房屋占地面积,如今房屋已落成,如果要拆除代价太大,希望有其他解决方案。起初白某某对拆除房屋一事并不松口,工作人员们打出了“情感牌”,从双方是亲兄弟且两家之前并无遗留矛盾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顾念兄弟感情,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去理解对方的心态,遇到争议问题先不要冲动,了解清楚事情原委。比如在本案中,白某某大哥并非故意阻路,但另一方面白某某一家出行确实受到了限制。《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白某某大哥在修建房屋时应该给相邻关系人的车道通行提供便利。根据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司法所工作人员提出由白某某大哥加宽道路另一侧,以保证白某某一家能够顺利通车出行,双方对这个解决方案都表示同意。
最终,在充分尊重两家人意见的基础上,司法所组织双方到预留车道进行了查看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此次因道路问题产生的“兄弟反目事件”得以平息。(青川县司法局:陈建波)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