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推动重点工作落实见效,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委依法治省办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安排,结合广元实际,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出台了2020年法治督察工作计划。2020年拟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重大行政决策两项法治督察。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察将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办法》《中共广元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计划7月开始,抽查2个县区、10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实地督察。督察内容主要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广元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执行情况。
重大行政决策专项督察将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计划10月开始,抽查2个县区、5个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作出部门进行实地督察。督察内容主要包括学习贯彻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元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情况,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方面情况。
督察结果将作为依法行政考核重要依据,对工作落实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的单位“一把手”实行约谈,对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五大程序”不到位,出现《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责情形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在适当范围通报督察结果。(法治督察科)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