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朝天司法所成功调处了一起饮用水纠纷。孙某和李某系朝天镇金场村村民,二人认为在自己地盘上的水源就属于自己的,其他村民不能共享,就因他俩不懂国家对公共资源使用的法律规定,导致本村2、3组村民生活用水困难。
村干部多次调处无果,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得知消息后,实地走访询问,查明纠纷起因,找到矛盾的关键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分别与孙某、李某进行交谈,让他们知道水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村民只有使用权。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孙某、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认同工作人员的调整方案,最后,纠纷解决了,村民都吃上了水。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