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和掌握,自觉主动地接受矫正教育,近日,利州区司法局辖区内14个司法所分别组织辖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了《社区矫正法》。
学习中,各司法所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重点对《社区矫正法》中涉及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和管理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对于矫正机构涉嫌侵害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监督管理措施,告之社区矫正对象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和检举。同时,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应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每月必须按时汇报教育学习、工作和个人思想情况,外出必须请假。
通过本次学习,进一步明确了社区矫正对象自身的定位,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意识、法治意识,促进其进一步端正思想态度,增强法治观念,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守法意识,好好改造重新做人,争取早日融归社会。(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 )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