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网购出现侵权问题提起的诉讼,法院在审判时不会再为究竟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合同法》,又或者是《侵权责任法》,还是国务院有关产品质量管理规定、两高的司法解释而苦恼了,只需要从新颁布的《民法典》里去找裁判依据”,2020年6月29日上午,在广元市利州区委政法委会议室,一群人围桌而坐,正在热烈地讨论着。
“在侵权责任编中,争议多年的‘高空抛物'条款发生了改变。《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责任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公安机关调查出真正的侵权人后)。换句话说,如果你住在高层,你就不能往下扔东西,这是一个必须遵守的义务。第二个,谁扔东西把人砸伤了,谁就要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个高空坠物伤人如果查不清谁是真正加害人,就由有可能造成损害的人补偿,如果后面找到了加害人,先行补偿人可以向加害人进行追偿。”法律硕士徐兴壮谈起《民法典》更是滔滔不绝。
同是法律硕士的杜烽接过话题,谈起了自己对《民法典》的学习感悟,“婚姻家庭编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对原婚姻法禁示结婚的条件作出了不同规定.....”
法学硕士王良盛接着说:“《民法典》用一个个法条对民众提供了一种‘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面关照,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形影不离,直接影响着普通百姓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
“针对近年出现的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生命科技引发的伦理困境,《民法典》划出了法律红线......”
“《民法典》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改人身权为人格权,还增加了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保护......”
与会人员你一言我一语,积极踊跃地谈体会,话感悟,聊心得。
“作为政法工作的统筹部门,我们要带头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民法典》公布后,我们第一时间在网上订购了50本,做到了机关干部人手一本,要求大家先学一步,今天我们组织召开的《民法典》专题学习讨论会,就是对大家前期学习效果的一个检验,接下来,我们还要继续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确保学懂弄通。同时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老百姓知晓《民法典》,运用《民法典》.....”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映文如是说。(利州区司法局)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