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剑阁县司法局白龙司法所历时半个多月,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20年5月19日上午,剑阁县碑垭乡刘家村沙场附近,货车司机敬某等人与某公司施工队发生冲突,导致敬某左手无名指骨折。
据悉,2019年8月,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剑阁县某旅游环线公路改建工程,因工程建设需要,敬某等人曾多次为该公司运送砂石,并约定2020年3月支付砂石款及运输费共计70余万元。直至事发,经多次索要,仍分文未付。一气之下,敬某等人自驾货车堵在该公司所属施工队的铺料机前,试图阻止该公司五组路段作业。该阻工导致施工队被迫停工半天,施工路面损坏,在劝说过程中,施工队员赵某与敬某发生抓扯,敬某左手无名指骨折。
5月25日,白龙司法所联合派出所组织双方进行第一次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场面一度失控,调解员通过“面对面摆事实、背对背化心结、点对点释法理”三方面进行突破,双方态度均有所缓和。接下来,经现场查阅病情诊断书、医药费收据、路面损坏照片以及派出所询问在场证人的笔录,对于敬某受伤与施工队赵某的行为有关,施工队路面是敬某等人压坏的事实,双方均表示没有异议。
厘清事实以后,调解员乘胜追击,立即组织双方就赔偿金额及责任划分进行协商。由于就赔偿金额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且该公司表示需要开会讨论决定,调解工作只好暂停。
6月9日,白龙司法所组织了第二次调解。在上一次调解的基础上,调解员结合《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释明,该责任公司对敬某的伤应负全责,须承担敬某的医药费以及后续治疗等相关费用;而敬某压坏施工方刚铺好的路面也给该公司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调解员还指出,该公司拖欠工程款且缺乏良好沟通也是酿成此次事件的重要因素,希望该公司积极担责。
经过耐心引导和反复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敬某医药费等后续费用15000元,并当场通过公司财务转账至敬某账户,且不追究敬某压坏路面的赔偿责任。同时该公司表示由于发包方资金尚未到账,目前也正在积极沟通中,承诺会尽快结清工程款。敬某对此事表示了谅解,并保证日后不再以过激方式解决问题。
至此,一场历时半月之久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最终在调解员耐心、细心、热心、公心地疏导下得以圆满解决。(剑阁县司法局 徐晓丽 徐小雁)
编辑: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