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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克服区域性难题
发布时间: 2020-05-25 14:55      来源: 利州区司法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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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至22日,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曾浩,调研员旷丽华一行先后深入利州区荣山镇、龙潭乡人民政府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座谈交流和随机抽查行政行执法案卷的方式对乡镇执法体制改革、基层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调研。利州区司法局局长杨洪文、副局长王绍蔓等陪同调研。

“人少事多,权小责大,有责无权。”在荣山镇人民政府会议室,旷丽华与参加座谈的环保、林业、市场等8个单位的人员进行了广泛交流。大家普遍认为乡镇执法体制与职责任务不相适应,个别站所仅有1名工作人员,行政处罚权均在上级主管部门,除日常监管、发现案源、收集证据外不能单独开展执法活动,平时监管执法靠的就是一张“婆婆嘴”,监管责任风险时时悬在头顶。建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虽然能统一执法力量,达到优势互补,增强监管执法力度,但部门协调仍存在一定难度,专业知识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也存在差异,人财物也很难满足乡镇执法工作需要。

旷丽华强调,乡镇监管执法人员身处执法一线,担负着繁重的监管任务,人员少、范围广、责任大,具体问题很多,这次乡镇执法体制改革调研旨在找问题、寻对策,规范基层执法活动,科学使用基层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促进乡村依法治理能力。广大执法人员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依法履行好职能职责,克服困难,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我们不希望将行政许可下放到乡镇”“我们希望能在乡镇成立执法中队”“我们希望对非法运输林木也有执法权…”。在龙潭乡政府座谈会上相关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从体制、机制、保障和执法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发言。大家认为乡镇站、队、所只有事权没有行政处罚权,存在案源线索上报主管部门后不能及时处理的情况。还有的同志认为将部分执法权下放到基层,带来的监管责任风险也会增加,在查处案件时可能存在因把握法律的尺度不一而影响办案质量等问题。乡镇执法体制改革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权力下沉,而是一个涉及多层面的综合性改革。

曾浩指出,乡镇执法体制存在职能重叠交叉、多种矛盾并存、权责分离突出、执法力量薄弱、专业知识缺乏、保障力度不够等问题,这次调研就是要摸清家底、弄清事权、探索方法,向上级提供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让改革后的乡镇执法体制更适应乡村治理更科学、权责更明晰、机制更完善。



在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执法局调研时,曾浩与分管领导、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进行交流,对机构改革后工作运行、人员配置、执法保障、协调监督机制等情况进行深入细致地了解。区市场监管局在机构改革中涉及工商、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盐业等多项职能整合,监管市场主体6万余户,行政权力事项700余项,任务十分繁重,责任风险点多,但是监管力量薄弱、权责边界不明一直影响市场监管执法,常出现监管“真空”地带。区卫生健康局在职能整合后执法车辆、人员编制尚未完全落实,影响了日常监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着辖区违法建设领域监管执法,存在三块牌子一套班子,交事未交权,权责界定不清,执法主体不明确等实际问题,给监管执法带来了极大法律风险。

曾浩强调,近年来,利州区各级对行政执法工作十分重视,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克服区域性难题,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政工作质量明显提升。调研的3个执法部门监管的不仅只有城镇,还有广大的农村,监管任务重、风险点高。目前,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正在积极推进,利州区要结合实际抓好四项工作。一是要加强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建设,认真研究新时期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协调,克服体制带来的弊端,做好改革过渡期间的行政执法工作。二是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行政执法监管效能。三是要严格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规定》,切实做到应备尽备。四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行政处罚法》,不断规范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调研组随机抽查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卷宗20余卷,从执法主体、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等环节进行了审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面对面进行了指导,要求执法部门严格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强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  张德权)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