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午9点,患者家属将一面写有“平易近人一心为民 依法依理公正调解”的锦旗送到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医调委公平公正的调解表示衷心感谢!
5月12日,当医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患者家属与某医院之间历时一年的医患纠纷,在医调委努力调解下画上了圆满句号。
2018年7月12日,患者家属向广元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医调委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解工作。经了解,患者王某,因反复肛周肿痛、便血2月余,加重7天,于2017年12月入住某医院,入院诊断为:肛周脓肿,给予在骶管麻醉(腰俞穴)下行肛周脓肿切除术。术后大便更加困难,经查大肠梗塞,肛门狭窄,肠镜无法通过。随后在四川某医院治疗并诊断为直肠下段腺癌,经多次住院治疗无效,王某于2018年11月在家死亡。患者家属认为医疗机构在为患者王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病程记录记载发现术中有一个肿块,但并没有取标本病理检查,故王某没有得到及时正确的治疗;医院方无相关的病程病理记录,也未尽到相应告知义务;医院诊断肛周脓肿没有事实和技术基础,延误了王某的最佳治疗时间。患者家属认为医疗机构在为患者王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行为,要求院赔偿90万元。医方认为在为患者王某的诊疗过程中,诊断明确,诊疗行为符合诊断常规,医疗机构不存在延误治疗的过错。
医调委根据医患双方的意愿,指派调解员开展调查和调解工作,调解员在深入调查、充分掌握案情后,情理并用、释法说理对医患双方进行说服引导,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经过多次双方面对面协调和反复背靠背的个别谈话,历时一年的时间,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院方同意赔偿患方家属24万元,并在调处协议书生效后一次性付清,双方不得再有任何争议。
“医调委公平公正的调解,我们很满意。”真诚用心的服务和高效的工作效率,让医院和患者都对医调委的工作作风赞不绝口。在调解过程中,医调委用实际行动展现了积极履责人民调解职能,树立了服务民生的良好形象。(医调中心)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