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所长,浙水乡水文村发生一起老人意外死亡事件,死者家属情绪激动,请你迅速到浙水乡调委会参与调解矛盾纠纷哈。”5月4日清晨5点10分,五龙司法所长杨甫接到浙水乡综治办李主任的紧急电话后,顿时清醒,从匆忙简短的电话言语中听出了事态的严重性。杨所长迅速收拾整理,开车前往浙水乡人民政府。
在前往浙水乡的路上,杨甫再次通过电话了解了本次矛盾纠纷发生的经过。浙水乡65岁老人汪全某在给同村承包人赵某平承包陶某会建房的工地上务工。4月30日中午12点半左右,因工地附近榆树上有个蜂巢严重影响工地进程,受工地附近邻居吴某中邀请,汪全某爬树清理蜜蜂巢,在爬树期间不慎从树上滑倒摔伤致死。当天下午,死者儿子从外地赶回家中,情绪极其激动,与事发现场人群撕扯打闹,场面一度混乱。浙水乡综治办接到消息第一时间赶忙到达事件现场,就地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但因多方当事人存在对立情绪,赔偿金额商议差距很大,调解一度陷入困局。为快速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纠纷演变成“民转刑”案件,浙水乡政府紧急联系五龙司法所,通知死者家属、承包人陶某会、发包人赵某平、工地邻居吴某中以及乡、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启动突发性死亡事件沟通会。
(纠纷调解现场)
杨所长赶到事发现场后,从法、理、情多角度入手,一方面安抚死者家属情绪,缓和对立情绪,另一方面采用“背对背”调解办法,多方单独做思想工作。经过一天一夜耐心分析劝导,综合多方意见并划分事故责任后,当事人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汪全某摔伤意外死亡事故一共核算死亡赔偿金22万,安葬费3万元,合计25万元。工地邻居吴某中愿意承担49%责任,承包人陶某会承担15%责任,发包人赵某平承担10%责任。因汪全某年龄偏大,爬树本身存在一定风险,死者家属愿意承担35%责任。调解一直到5月5日深夜3点钟,浙水乡发生的这起六旬老人意外死亡引发的群体矛盾纠纷事件才真正得到解决。(苍溪县司法局五龙司法所 李丹)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