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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明归路 矫正塑新生——青川县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世界读书日”主题活动
发布时间: 2020-04-26 09:54      来源: 青川县司法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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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曰:

老泉发奋二七时,中道读书岂叹迟?

浪子回头金不换,过而能改善如斯。

(作者:马超阳 青川县曲河司法所负责人)

言归正传:

4月23日是“世界读书日”,当社区矫正遇上读书日,会产生什么化学反应呢?

为努力营造“用阅读照亮归路、用矫正重塑新生”的良好氛围,培养社区矫正对象的阅读兴趣,让活到老、学到老成为一种习惯和风尚,青川县司法局各司法所通过精心组织、认真谋划,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为社区矫正对象们送上“文化大餐”。


乔庄:“大手牵小手” 共学矫正法

“儿子,快来,你画画,爸爸写字,我们一起做个手抄报。”“乖孙,爷爷这个字不认识,你给我读一下这篇司法所转载的《社区矫正法》嘛。”“欧所长,我写的学习《社区矫正法》的心得体会,我先喊我侄儿帮我检查了,改了几个错别字,麻烦你再帮我把把关,看看写的到位不?”

乔庄司法所将《社区矫正法》作为本次读书日的重点学习内容,摘录相关重要法条发送到“社区矫正微信群”中,让矫正对象任意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学习领悟,同时带动家人共同学习。

“大家的学习兴趣比我想象的要高,领悟力也非常强,还有人主动制作手抄报,效果非常不错!”乔庄司法所所长欧艳表示,“借着世界读书日的契机,让社区矫正对象自学《社区矫正法》,为进一步明确自身在矫正期间享受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将有很大的帮助!”


木鱼:“一学二讲三分享” 学习有滋也有味

木鱼司法所同样是围绕《社区矫正法》,开展了“读身边的书”主题学习交流活动。

一是学法条,明含义

在主题活动中,木鱼司法所先是讲述《社区矫正法》出台的相关背景、历程,接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部分重要法条,了解其相关权利义务以及程序等内容,加强其对社区矫正的全新认识。

二是讲案例,守底线

通过讲解社区矫正中的正面案例,促使社区矫正对象认真看待社区矫正,遵守相关规定。再通过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加强其遵纪守法的防线意识。

三是分享体会,谋方向

活动最后,社区矫正对象通过“会上说心得,会后写体会”的方式纷纷表达自己的感悟,加强了对自己的身份认识,明确了今后在社区矫正中的方向,表示一定会珍惜机会,好好生活,重归社会。


三锅:矫正对象变“要我学”到“我要学”

借4.23读书日契机,三锅司法所在片区社区矫正群内发送了《社区矫正法》全文以及相关学习视频,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认真学习《社区矫正法》,并记录下学习感悟,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责任,明确“应该做什么,什么不应该做”,为社区矫正法的实施打下基础。

社区矫正对象在心得体会中这样写道:“刚开始入矫时,不知道社区矫正到底是什么,当我走进司法所接受矫正时才充分认识到这是一个学习各项知识的大平台,今天司法所干部把《社区矫正法》发送到群里,我认认真真读了一遍,觉得对我们帮助很大。国家关心着我们,社会关心着我们,司法所关心着我们,今后在司法所干部的帮助和教育下,我会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加强我的法治观念。我一定好好改造,好好学习,成为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朴实简单的话语,可以清楚的看到社区矫正对象的改变,这只是三锅片区社区矫正对象中的普通一员。

此次的读书活动激发了社区矫正对象自觉矫正、遵纪守法、认罪悔罪、服从管理的自觉性和学习的自主性,司法后期所将继续围绕社区矫正法继续开展知识问答活动,促使社区矫正对象完成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


曲河:构建社区矫正“文化成长圈”

曲河司法所精心施策,着力解决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平时“不读书、无书读、读无处”的三大现实难题。

一是通过当面教育、线上交流等方式劝导社区矫正对象爱书、读书,达到令在矫人员多读书、读好书的促进作用;

二是针对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平时难购书、无书读的尴尬情况,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捐赠书籍、多方协调添置书籍等方式,努力为社区矫正对象读上书创造条件;

三是合理规划司法所办公区域,临时开辟司法所“读书角”,为社区矫正对象和广大群众方便读书,提供了清幽雅致的读书环境。

通过参加读书活动,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通过静心阅读,不仅收获了知识,还涤荡了思想,希望多参加类似的教育学习,帮助他们改造自身、融入社会。

据悉,本次读书活动,青川县13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一个都没有少,平均阅读时达5小时+,7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通过撰写心得体会和制作手抄报等形式展示了学习成果,学习氛围和书香氛围浓厚有加。(青川县司法局 朱思思)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