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制定关”,提升内容质量。加强对各部门的指导和培训,提高规范性文件起草水平。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是否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杜绝超越职权、超越权限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做到程序合规,内容合法。
把好“备案关”,提升备案时效。根据上级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将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要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报县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把控备案时间,文件自公布之日起15天内必须备齐备案材料,及时报送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把好“清理关”,提升清理水平。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从规定是否符合上位法修订情况、有效期是否届满、内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方面审查,确定是否废止、失效或需要修订,并根据清理结果对规范性文件文本和目录及时作出调整,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做到应清必清,应改必改。(旺苍县司法局 崔敏利)
编辑: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