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第35号)
近期,经有关县区排查发现,旺苍县东河镇印月潭社区刘某,剑阁县田家乡田庙村赵某义,青川县关庄镇群力村唐某浩,昭化区元坝镇五一村徐某琼、太公镇明水村李某生等5名境外返广人员,入境前未按规定提前向目的地村(居)委会主动申报;到达广元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报告入境时间、途经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等情况,违反了市应急指挥部关于“境外来(返)广人员实行申报制和报告登记制”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上述5人及其直系亲属给予训诫。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广元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3月30日22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