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亲清政商关系,朝天区司法局四项举措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现行规定专项清理工作。
明确清理范围。把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涉及营商环境文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做到全面清理、不留死角。
突出清理重点。着重清理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资质许可不公平、政府采购不公平、项目扶持区别对待、多头监管、重复监管等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规定。
落实清理责任。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采取分级清理的办法,将清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级各部门,确保清理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依法废止相关规定。对清理发现的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现行规定一律予以废止,及时公开清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现行规定的存在。(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王盼盼)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