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0日,在姚渡镇青元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当事人王某全、王某龙就长达14年的库区移民土地补偿款纠纷达成一致意见,满脸笑意地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并按下了红手印——这是2月18日刚到姚渡司法所任职的张杰第一次参与调解案件。
怎么回事儿呢?时间追溯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因修建水库导致了一批村民成了“移民户”,王某全就是其中之一。后因个人原因,王某全将部分土地归还集体,集体又将这块土地重新分配给了王某龙。
2006年,政府出台政策,就被淹没的土地按照一定标准给移民户予以补偿,由于移民时土地使用权归王某全一人所有,因此1.2万补偿款被全部打入王某全名下。王某龙认为,土地已经重新分配,自己已经耕种多年,理应享有补偿款。这一闹便是十几年,村委会多次调解都未果。
考虑到当事人系同宗族且纠纷标的小的情况,张杰和调解员们运用情理与法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了调解。首先,告知王某全补偿标的地其中一部分确属王某龙,按照法律规定,王某龙有权取得该地补偿款。其次,二人本是同宗,因为小额补偿款而发生纠纷或对簿公堂不利于家庭团结和睦,建议双方转变思维,抛开以往恩怨,消除误解。
经过张杰和调解员们的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全按照当前补偿标准一次性支付王某龙补偿款六千元,并在本月25日之前完成支付;此后该淹没地所享受任何政策、补偿费涨跌均与王某龙无关。
“第一次调解案子就遇到时间跨度这么长的案件,头天晚上咨询了好几个单位的前辈,今天才没有怯场。”来自甘肃的张杰是去年底加入青川县司法局的“新兵”,在木鱼司法所锻炼数月之后,于2月18日到姚渡司法所开始“独当一面”,对于自己的表现,张杰打了80分,“虽然案子调解成功了,但过程中发现自己对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掌握还不熟练,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
实践是最好的老师,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位年轻小伙在基层的磨炼中更进一步,以更加专业、公正、亲切的态度为当地群众服好务。(青川县司法局)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