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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05 16:51      来源: 市司法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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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省公证协会广元办事处:

为坚决落实全省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最紧迫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以“疫情就是命令,岗位就是责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要求,找差距、补短板,全力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落实,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申请行政复议,通过异地委托、函询、录音电话等方式调查核实证据、了解案件事实。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等原因无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已申请但无法参加行政复议的,按规定予以中止,障碍消除后及时恢复审理。及时办理地方政府有关疫情防控行政复议案件,加强对疫情防控中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的个案指导。

三、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合法性审查工作。认真做好涉及疫情防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等政府法律事务,为政府依法决策当好法律参谋。指导有关行政机关做好疫情防控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四、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协同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重点场所执法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疫情防控中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个案指导,把好证据关、实事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等重要环节。

五、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等重点人员监管教育帮扶。坚持日询问、日报告制度,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要组织司法所通过电话等方式,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疫情防控教育。尽量不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活动,减少入户走访,以信息化核查为主。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宣传。利用广播、电子显示屏、宣传栏、“两微一端”等多种载体形式,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持续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防控疫情法治意识,引导公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定信心和决心,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七、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力度。广大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应有贡献,为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患关系、劳动关系、薪资酬劳、店面租金等方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接待服务方案,对现场寻求法律服务的群众不得推诿拒绝。积极引导群众向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服务网寻求法律服务,避免人群在接待场所聚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涉疫情研判,分析研判涉疫情社会面矛盾纠纷、法律服务需求情况,组织专门力量给予有针对性专业解答,并将各类具体情况通报相关部门予以协助解决。

八、进一步加强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指挥有力、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健全完善疫情防控信息每日“零报告”制度。

九、进一步加强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措施。要配备必要的疫情防控物品和设施,加强对办公场所特别是公共法律服务各接待场所的防护、消毒、通风、检测体温、健康状况登记等防控措施。要积极主动开展排查工作,要对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滚动排查,确保全覆盖、无缝隙;按照“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要求,密切配合驻在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处在医学观察、居家观察中的人员,待解除观察后再行返回单位工作;新近从湖北、浙江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返广人员,进行隔离观察14天;从省外其他地区返广人员,体征异常的立即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不得返岗上报。

十、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妥善安排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倡导居家办公和远程网络办公,鼓励到岗办公人员回家用餐,确需在食堂用餐采用分时段轮流用餐、分散就餐等方式进行,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教育全体干部和法律工作者切实做好自身防护,严格落实佩戴口罩、不聚餐、不聚会、不串门、上下班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防控措施。原则上不举行大型集会活动,不组织不必要的会议或集体活动,确有需要的,可通过视频、电话、网络等形式进行。要加强宣传舆论工作,营造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舆论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舆论关注,引导群众理性认识疫情、科学应对疫情、依法防控疫情。

广元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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