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司法局欢迎您!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总指挥部(领导小组)公告(第3号)
发布时间: 2020-01-29 12:01      来源: 广元市人民政府       分享:
【字号:
打印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总指挥部(领导小组)

公 告

(第3号)


一、对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来广人员实行健康提醒、健康筛查,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不适症状的,立即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相关症状和流行病学史的要居家医学观察14天。拒不执行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已实行“封城”措施地区的车辆,原则上禁止进入我市。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先行到指定地点隔离。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总指挥部(领导小组)

(广元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