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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及健康科普知识宣传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1-23 17:19      来源: 市司法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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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司法局、卫生健康局,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及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试行)》等公共卫生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健康科普知识(附件1)。

二、宣传形式

(一)运用网络媒体平台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以及党政网、局域网、门户网站、各类自媒体和社会媒介等平台载体,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和健康科普知识。

(二)运用公共场所载体加强宣传。充分利用车站、码头、机场、农贸市场、旅游景区、文化广场、公交站台等场所的LED显示屏、公交电视等宣传设施,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和健康科普知识。

(三)运用法治文化阵地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法治文化广场、长廊、村法治文化建设“五个一”以及机关单位法治文化阵地等的宣传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和健康科普知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深化认识、提高站位,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及健康科普知识宣传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宣传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及健康科普知识宣传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发挥宣传教育引导作用,提升群众防范意识和法治意识,不信谣、不传谣、不盲从,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正面引导,注重时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及健康科普知识宣传中的正面引导,主动及时解读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及健康科普知识,确保工作时效。工作信息需报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不得擅自发布,避免公众猜疑和社会恐慌。

广元市司法局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