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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广府复决〔2019〕28号)
发布时间: 2019-12-24 09:53      来源: 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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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复决〔2019〕28号

申请人:广元市昭化区某镇某村某组。

被申请人: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龙兆学,区长。

住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益昌大道118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许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2019年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