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复决〔2019〕28号
申请人:广元市昭化区某镇某村某组。
被申请人: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龙兆学,区长。
住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益昌大道118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许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2019年12月16日